为推进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改革,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精神,确保划转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县财政局积极同税务、水利、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对接筹划,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推进划转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划转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近日,划转工作交接仪式在税务局举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四项非税收入,将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编辑:邢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