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内容
镇巴县人民政府关于周自杰等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镇单位: 根据《镇巴县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以下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 周自杰同志任镇巴县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主任; 罗义鹏同志任镇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正科级督察专员; 陈代富同志任镇巴县信访局正科级督察专员; 刘凤洲同志任镇巴中学副校长(主持镇巴中学工作); 李初发同志任镇巴中学副校长; 文菲同志任镇巴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王友兰同志任镇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12月31日,镇巴法院召开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宣布大会。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庞军权,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武芯茹,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邓锡麟、市委政法委干部任宝峰出席会议,镇巴法院班子成员及全体中层领导干部参加会议,会议由武芯茹书记主持。 会上,镇巴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邓锡麟宣布了组织部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王友兰同志任镇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通知。王友兰同志作了表态发言,表示感谢组织培养与信任,一定珍惜工作岗位,将以昂扬的斗志、勤勉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履职尽责,严于律己,不负众望。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光德代表全体干警对王友兰同志的任职表示祝贺和欢迎,对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加强法院班子建设表示感谢。同时要求新任职同志尽快熟悉情况,尽快融入新集体、进入新角色,团结协作、克难攻坚、共同推进镇巴法院事业再上新台阶。 洋县人民法院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2021年1月25日上午,洋县法院党支部举行了党员大会,会上进行了党支部委员会改选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审议通过了洋县人民法院党支部选举方案,由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了由李刚、巨惠荣、王晓东、王彬、叶宝云、梁轩、刘娜7名委员组成的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并在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议上,选举李刚同志为支部书记,巨惠荣同志为支部副书记。 宁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号) 2021年1月22日宁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一) 接受唐小军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徐慧蓉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会议决定任命: 贺荣华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三)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黎建军的提名,会议决定任命: 唐小军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免去: 左凯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唐贤通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四)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田军林的提名,会议决定任命: 孔颖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郑勇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汪玉瑞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文辉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罗贤玉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 楚林为县人民法院阳平关中心人民法庭庭长; 康天军为县人民法院大安中心人民法庭庭长; 韩辉为县人民法院广坪人民法庭庭长; 尚彦丽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杨树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梅兴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军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开明县人民法院大安中心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汪玉瑞县人民法院阳平关中心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韩辉县人民法院阳平关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康天军县人民法院广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文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董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薛进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许鹏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建斌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化军的提名,会议决定任命: 孙涛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罗久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长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余景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留坝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勇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紫柏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留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王勇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 王勇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主任(台长); 刘继斌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兼副总编辑; 杨斌同志任县体育运动中心副主任; 庾晓辉同志任县工资统发办公室主任; 万生春同志任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王运朋同志任县库区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陈汉云同志任县园艺站站长; 汤晨溪同志任留侯镇行政执法办公室(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督所)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