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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0月1日 《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以来 引起社会广大爱犬人士的关注 ↓↓↓ ↓↓↓ 关于制定我省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限制和规范养犬行为,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22〕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限制养犬管理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收费范围和对象按照各市(区)颁布的限制养犬条例或养犬管理条例(办法)执行。盲人、肢体重残人饲养的导官犬和助残犬免缴限制养犬管理费,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含证卡、芯片及一个年度的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500元/只,一般限养区200元/只,年度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 300元/只,一般限养区100元/只。 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含证卡、芯片及一个年度的限制养犬管理费): 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 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 登记或年检时减半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 除此之外 三、收费管理 以上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西安市限制养犬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陕价行函〔2012〕74号) 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