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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关于暂停餐饮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通告 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减少人员聚集,切断病毒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陕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从3月15日0时起,汉台行政区域内所有餐饮单位(含网络订餐、制售即食食品小作坊、流动摊点等)停止堂食经营服务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除外),恢复营业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经营业主自觉遵守,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对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汉中市汉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3月15日 近日,协查信息反馈,宁强县1人与略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有交集,判定为略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在我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将其在人口密集区域阳光维也纳小区的主要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3月6日18:00至19:00左右,在阳光维也纳1号楼一单元停留。 3月8日晚,在阳光维也纳1号楼一单元停留。 3月9日20:00至23:00左右,在阳光维也纳1号楼一单元停留。 请上述时间段与该密切接触者有同时空活动轨迹交集的人员及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居住的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落实好防控措施。同时,请广大市民随时关注有关权威部门的信息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进一步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近期做到非必要不离县。对因瞒报、谎报或不配合管控,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916—4227373)
宁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