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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告知书 全市各类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汉中市发改委、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汉中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汉发改环资〔2020〕641号),现就全市禁止、限制下列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五、到2025年底,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请各有关市场主体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提前安排组织好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等行为,并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