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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公示全省“食药同源”物质试点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一批)名单,涉及两个地市14家企业,汉中12家企业榜上有名。 自2022年3月汉中略阳杜仲叶和佛坪山茱萸“药食同源”试点通过省级批准后,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发挥部门优势,组成专班,多次走访企业开展调研帮扶,邀请省级专家实地考察,积极发挥技术机构力量,为有意向的企业研发、培育、检测提供技术服务,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并形成成熟产品。经过企业自愿申请、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市级专家组织评估和省级部门现场核查等程序,结合申报企业生产条件、产品工艺研究、食品安全管理等情况,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最终确认并公告汉中永杨医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略阳县嘉木杜仲产业有限公司、陕西百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略阳县锦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恒天易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明冠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略阳分公司、陕西力箭杜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坪县浓情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佛坪县康之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存善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福泽之林山茱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力箭山茱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为全省首批略阳杜仲叶、佛坪山茱萸“食药同源”物质试点生产企业,试点品种涉及代用茶、固体饮料、烘焙食品、调味料等20种产品项目。这些“食药同源”物质在食品领域的开发利用和生产经营将突破之前种植销路单一的瓶颈,不但对“食药同源”物质产业发展意义重大,更为促进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劲动力,将极大地助推汉中绿色循环经济发展。 新闻多一点: “药食同源”—— "药食同源"是指,许多食物即药物,它们之间并无绝对的分界线,古代医学家将中药的"四性"、"五味"理论运用到食物之中,认为每种食物也具有"四性"、"五味"。"药食同源"是说中药与食物是同时起源的。 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对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具体规定。三种物品名单如下: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按笔划顺序排列)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按笔划顺序排列) 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按笔划顺序排列)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