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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行为的通告 当前,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防范虚假信息和不实谣言的传播,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助力疫情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关注官方发布权威信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编发我县涉疫信息,所有信息均以官方发布的消息为准。 二、提高网络信息甄别能力。不得转发和扩散未经证实的涉疫情信息;不得传播非权威来源的涉疫情音视频和文字信息,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三、自觉抵制举报网络谣言。自媒体平台和网民朋友发现微信群、朋友圈等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音视频和文字等涉疫情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四、尊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五、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对网站、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意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虚假和违法信息。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城固县公安局 110,0916-7365316 网上举报(扫描二维码): 城固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