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内容
1月9日,记者从市税务局了解 2022年前11月 我市新增减税降费24.91亿元 退税减税降费综合效应逐步提升 市场主体有效提振信心 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 2022年,我市稳步落实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努力实现退税工作进度、风险防控力度“双提升”,确保税收政策落实、惠企红利落袋“双兑现”。市县两级迅速成立了以政府牵头、财政主导的退税减税政策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财政、税务、国库三方联合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退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市各县区税务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半数工作人员下沉一线工作,现场办、辅导办、即时办,面对面与纳税人交流收集意见建议,点对点沟通优化服务举措。我市对内抓好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对外强化辅导、保障企业权益,精准匹配不同涉税对象需求,量身定制税惠专属政策包,实现“精准滴灌”。我市坚持“蹄疾步稳、优质高效、风险可控”的工作原则,在理清退税资源、做好预审评估、抓好风险防控等方面发力,实现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退早、退快、退稳、退准”。 新闻多一点 ↓↓↓ 近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公告,明确了2023年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