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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如发现请举报!

时间:2023-03-19     【转载】   来自:陕西市场监管、商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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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紧急通告!

如发现或购买到,请举报!


3月17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日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糕点、饮料、餐饮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7大类食品10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糕点、饮料、餐饮食品、乳制品4大类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陕西大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百佶盛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小二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趣多牌花样小麻花(五香芝麻味),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杨凌佳家爱桶装水配送部销售的标称西安鑫博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喜红羊杂碎餐饮店销售的碗托,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标称腾熤钢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咸阳溪缘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晨漉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标称泾阳秦川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羊爵士牌纯羊奶粉,1批次复原乳酸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羊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六、标称汉阴县龙寨沟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其他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西安新纪元萤初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冰鲜三文鱼(自制),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

发现或购买到

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

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发布


3月17日晚,据商洛新闻网消息,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流感防治药品经营提醒告诫书,具体内容如下↓↓↓


全市各药品经营企业:


近期流行性感冒高发,磷酸奥司他韦、盐酸阿比多尔、抗病毒口服液等流感用药需求量骤增,为切实加强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要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确保所经营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去向合规


二、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散布谣言,不得捆绑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价格秩序,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三、不得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畅通购进渠道,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加强市场保障供应,确保市场安全稳定。


五、严禁任何未取得经营资质的组织、企业和个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六、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选择在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购买,购买时留存好购买票据,不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或无法提供经营主体信息的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购买。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药品质量、价格及经营活动开展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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