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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汉中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消费环境为目标,查办了一批占有顾客分币余额、非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虚假宣传保健品功效等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了相关行业经营者,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将2022年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五)予以公布。 案例9: 眼镜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案例简介】2022年6月,略阳县市监局接县12345政府平台信息,举报略阳县某眼镜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为了不让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要求调查处理。接到转办后,略阳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眼镜行用于眼镜验光用的焦度计、客观式全自动电脑验光仪、验光镜片箱等3台计量器具未检定,无检定合格印证。自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一直使用该验光用计量器具开展青少年验光服务。略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眼镜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行为作出罚74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评析】日常生活中,计量无处不在,人人使用计量,处处利用计量。计量是保障公平贸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法定要求。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从事验光经营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熟悉所使用的的设备是否属于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强制检定。“使用无合格检定印、证,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禁止性规定。依据《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10: 购买家具质量纠纷案 【案例简介】2022年8月,消费者在勉县某家具店购买了床、衣柜、茶几等家具,共计付款8300元。家具店送货上门安装时,消费者发现几件家具均有不同程度的瑕疵。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货并退还货款,商家不同意。消费者拨打了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电话投诉,希望政府部门帮助解决。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热线转办单后,立即对其投诉情况进行了调查,查明情况属实。县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被投诉将家具收回,退还消费者8300元货款。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围绕产品质量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质量。”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上述有关规定,耐心组织双方调解,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