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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2023年汉中市汽车消费券发放申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发汽车销售市场活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我局制定了《2023年汉中市汽车消费券发放申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做好政策宣传。 汉中市商务局 2023年4月6日 2023年汉中市汽车消费券发放申领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新能源汽车,做好汽车消费券的申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消费券申领条件 (一)在市内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机动车的消费者。 (二)购置时间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9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三)购车用户需在2023年4月28日前在汉中市完成登记注册并挂牌。 二、消费券发放标准和数量 (一)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9日期间购买燃油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15万元(不含),给予2000元消费券补贴。 (二)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9日期间购买燃油车,发票金额15万元(含)以上,给予3000元消费券补贴。 (三)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9日期间购买新能源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以上,给予4000元消费券补贴。 三、消费券申领程序 申领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汉中市汽车消费券”平台,选择符合汽车消费券申领条件的销售企业,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购车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购车刷卡POS机小票(票据总金额(包括贷款合同)应与购车发票金额一致) (6)银行账户信息 系统将根据消费者提交申请资料时间自动排序,申领直至总额度发放完毕为止。审核合格后发放补贴,如提交的申报资料有误,系统平台将予以退回。申领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并按细则规定程序操作并及时查看进度,因个人资料报送有误导致无法领取消费券的后果自负。 补贴申领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15日。补贴申领系统审核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31日。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愿放弃申领。 四、注意事项 (一)申领人必须为机动车所有人,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银行账户所有人一致。 (二)申领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取消补助资格、追缴补助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三)每辆符合补助条件的汽车只可申领一次汉中市汽车消费券。如遇同时期省、区县(开发区)开展同类汽车电子消费券活动,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申领。 (四)汽车销售企业应诚信经营,对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协助汽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助资格,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企业黑名单。 (五)申领人应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提车、上牌时间,避免因逾期登记上牌导致无法享受补助。 (六)消费券适用范围仅限在汉中市注册登记的企业。 (七)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不得申领补贴。 上一篇6月1日起实施!下一篇新国标开始实施!事关快递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