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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不当得利纠纷,引出“帮信罪”幕后黑手

时间:2023-04-13     作者:马宓宓【转载】   来自:南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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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是生财有道,没想到却落入他人电信诈骗的骗局。近日,南郑法院大河坎法庭受理张某诉邓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审理中竟发现“帮信罪”犯罪线索……

2022年3月的一天,原告张某的手机收到某网络理财平台的短信,宣传在该平台投资可获得高收益,在利益的诱惑下,张某下载安装该软件并在软件上注册会员,随后分六次向该平台指定的银行账户(实为邓某的银行账号)转款16000元。转款后,张某发现其所转的款项并未按照平台的宣传自动转入会员账户,焦急的张某当即联系该平台客服,被告知平台已经解除服务关系,张某的退款请求也被平台拒绝。在退钱无望的情况下,张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银行账户的所有人邓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中查明,张某转款的银行卡虽登记持卡人为邓某,但邓某的该张银行卡早已经被邓某的弟弟邓小某骗取后向他人出售并获取利益,而获得该银行卡的他人利用该银行卡进行诈骗,截止法院审理该案期间,邓某的银行卡已经进账600余万元。与此同时,邓某的弟弟邓小某现因涉嫌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已被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为方便处理,张某主动撤回起诉选择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办案团队也积极配合将相关证据材料和犯罪线索移送张某所在地公安机关。


【法官说法】

在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急剧增加,那什么是帮信罪呢?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其中最常见的一种行为就是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犯罪分子。

通过这些真实发生的案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个人信息的保密,谨慎选择理财软件,不要轻易相信来路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不要因贪图利益而向他人账户转账,不可轻易将银行卡向他人出借,以防自己遭受巨大损失。



供稿:南郑法院 马宓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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