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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陕0725执恢16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勉县金泉镇雍东村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袁春龙、黄纪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袁春龙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勉县金泉镇雍东村村民委员会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袁春龙的下落及财产,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袁春龙,男,生于1970年8月10日,汉族,宝鸡市电力设备厂下岗职工,住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宝虢路15号院8栋。公民身份号码:6103031970XXXX3014. 执行依据: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7民终25号、勉县人民法院(2018)陕0725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473458元(包含申请执行费6898元)。 1、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袁春龙下落且能找到被执行人,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1000元。 2、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袁春龙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提供和本院已掌握的除外),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1000元。 悬赏期限:对被执行人袁春龙财产线索的悬赏,期限为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3239345 监督电话:0916-3239317 承办法官:封法官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武侯北路勉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