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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义与被执行人杨全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杨全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义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全兴,男,汉族,1947年12月4日出生,身份号码:612301194712040817,户籍住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万寿寺巷12号附3号。 执行标的:本金35万元,判决确认利息14万元、后续一般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均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受理费16255元、本案执行费32562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全兴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法院执行到位后,给予8%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11473(付法官)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723000 |